本網訊 5月1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佳縣原縣委書記辛耀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本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以來,陜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第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辛耀峰利用其擔任府谷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佳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人民幣1351萬元、歐元10萬元、美元30萬元、價值人民幣207.8675萬元的房產一套、價值人民幣27.25萬元的金條1000克。另被告人辛耀峰個人及其家庭財產差額部分人民幣1580.997392萬元、美元11萬元、價值人民幣3.58萬元的金條100克無法說明來源。依照法律規定,應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被告人辛耀峰數罪并罰。
法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了該案。庭審中,辛耀峰在最后陳述時對其犯罪行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處罰,并希望通過法庭對自己的公開審判警醒他人。辛耀峰的親屬及省直機關黨員干部40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馬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