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倡導健康文明的飲食觀念,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結合陜西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執行《決定》,明確法律界限,落實法定責任
1.各級國家機關及其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全面準確把握《決定》的內容要求和重要意義,嚴格執行《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取締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持續推動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和生態文明建設。
2.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1)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2)法律法規規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
(3)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除前款規定外,水生野生動物和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其養殖、檢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關漁業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加工、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繁育、飼養、交易、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發布廣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因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
二、加強地方立法,完善配套規定,調整相關名錄
3.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環資工委、農工委等有關委員會要跟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動態,及時啟動省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省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修訂的立法程序。省人民政府要組織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部門,抓緊開展上述地方性法規在政府環節的研究修訂工作,盡早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修訂草案的議案。
4.省人民政府要根據《決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等有關規定,組織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等有關部門進一步摸清物種分布、種群規模、繁育養殖、生產經營等情況,抓緊研究、適時調整并公布《陜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陜西省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等名錄,為規范管理、分類指導、精準施策打牢基礎。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生動物疫病監測防控和畜禽良種繁育、飼養管理、產品加工等體系,以及管理與服務相結合、預防與打擊相結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制定出臺配套規定,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5.省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政策,研究制定以食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處置方案、補償辦法等相關配套制度,為順利實施《決定》提供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養殖場(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對可能面臨的野生動物處置和補償等問題要預先研判,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加強行政執法,明確職責分工,加大執法力度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嚴格執行《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打擊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查處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7.依法做好相關行政許可管理和銜接工作。對以食用為目的從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已取得許可的,撤回并注銷已核發的許可證件或者批準文件。對于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按照《決定》要求嚴格管理。對于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水產新品種及《陜西省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依照畜牧法、漁業法的規定執行,并做好銜接工作。堅決取締無證和超范圍人工繁育、人工飼養場所,對違法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活動的,依法加重處罰。
8.縣級以上市場監管、商務、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公安、交通運輸、郵政、網絡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農(集)貿市場、餐飲單位、藥材市場、超市、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和檢疫檢驗,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交易活動,對出售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餐館、店鋪、攤點一律依法取締,對網絡發布的食用野生動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野生動物交易廣告一律依法清除。從事養殖、生產、加工非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檢疫檢驗的,依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處罰。對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依法加重處罰。
9.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全面加強野外巡護監測和疫病監測,做好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傳染病防治管理。
10.海關要加強出入境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和檢疫檢驗,加大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貿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合作與交流,建立防范、打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貿易協調機制。
四、加強行刑銜接,打擊違法犯罪,形成司法震懾
11.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要組織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加大對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及時偵查、起訴和審判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為切實保護野生動物、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強行刑銜接,建立健全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案件移交、溝通會商、舉報獎勵等工作機制,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查處大案要案,摧毀犯罪團伙,整治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從嚴加重懲處,切實有效斬斷非法交易鏈條。
12.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要及時曝光和通報涉及野生動物領域的重大案件,增強威懾效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營造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氛圍。
五、加強宣傳教育,革除濫食陋習,營造良好氛圍
13.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飲食習慣,堅決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正確處理好野生動物保護、種質資源利用與產業發展的關系,為實施《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14.新聞媒體、教育主管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人民團體、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要積極宣傳《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人民群眾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和生態安全、公共衛生安全意識。全體公民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從現在做起,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積極參與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行動,自覺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飲食習慣。
六、加強人大監督,確定工作重點,推動全面實施
15.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要把《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和省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省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實施情況作為人大監督工作重點,納入年度工作要點和監督工作計劃,采取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補齊短板,完善制度機制,保證《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實施。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樹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維護生態安全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和全社會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勇于擔當、主動作為、齊心協力、堅定信心,為開創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新局面,奮力譜寫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