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解憂?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中的名句早已成為國人耳熟能詳的經典。然而千年之后,圍繞著“杜康”這個商標引發的爭議卻一直持續不斷,20余年來洛陽杜康控股與陜西白水杜康酒業在多地對簿公堂。
近日,三秦都市報記者了解到,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訴陜西白水杜康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2017)津01民初24號〕,經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完結,天津中院判決:駁回原告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負擔,白水杜康獲得全面勝訴。
據了解,“杜康”酒在30多年前國內有三個地方生產,分別是洛陽伊川、洛陽汝陽和陜西白水。在1980年12月,“杜康”商標即由洛陽杜康前身河南省伊川縣杜康酒廠申請注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是1983年3月1日才開始正式施行,在當時的背景下,雖然商標由一家注冊,但卻是三家公用,并必須注明企業名稱。
在1996年12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白水杜康酒廠注冊“白水杜康”商標(第915685號),至此,“白水杜康”作為品牌商標正式投入使用。
在過去的20多年中,洛陽伊川最終吞并了洛陽汝陽杜康酒廠,變成了現在的洛陽杜康,洛陽杜康和白水杜康就品牌商標問題多次對簿公堂,但發展至今,共為“杜康”但相互獨立的品牌格局已然定性。 (記者 楊晶)